省民政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的通知》(粤民事〔1996〕34号)要求,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各市民政、国土和工商部门检查评审的基础上,联合对参加年检的84家经营性公墓2007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和综合评审。经评审,广州市新塘华侨公墓等33家公墓年检结果为优良;广州市祥景陵园等47家公墓年检结果为合格;东莞市靖宁园因不具备对外营业条件定为不合格公墓;对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广州市中华墓园、台山市华侨墓园、连州市大财岭陵园等3家公墓暂不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度全省经营性公墓经营管理情况
 2007年,全省经营性公墓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规范管理,共安葬(安放)骨灰33526宗,安葬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727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墓园环境进一步优化。多数公墓坚持园林化、艺术化的发展方向,加大绿化美化投入和旧墓区改造力度,开发艺术墓区,并推广壁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促进殡葬改革深入发展。广东省“红十字纪念园”、广州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分别在广州市增城正果万安园和广州市中华墓园落成,丰富了墓园文化内涵。
 二是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公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落实凭火化证明、死亡证明、迁坟证明和《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销售墓穴制度。
 各公墓累计提取护墓资金4.86亿元,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中山等地的公墓按时足额提取护墓资金,增强了后续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江门市一方面注重加强对公墓服务收费的监管,实行民政、国土、工商、物价等四部门联合年检制度;另一方面,遏制超标兴建墓穴现象,对公墓超标兴建的墓穴以图表形式逐一进行固化登记,市、县民政局还与各公墓单位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要求各公墓停止并承诺不再出现超标兴建墓穴现象。
 三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公墓以开展“殡仪服务优质年”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殡仪服务理念,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如广州市增城正果万安园推行殡仪服务走进社区活动;深圳市宝山墓园推行殡仪公共服务制度,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离退休干部实行优惠政策;茂名市金凤山陵园开展文明窗口创建工作,设置了专职引导员,新设了丧属休息区。清明节期间,广州市番禺祥和陵园、深圳市吉田墓园、佛山市顺德飞鹅墓园等公墓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为群众祭祀活动提供方便、热情、周到的服务。各公墓还推广“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四是业务建设进一步发展。不少公墓健全了工作守则、档案保管、财务管理、服务公约等制度,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SA8000(社会责任管理)等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促进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专业管理人员,组织员工参加培训、考察,并积极开展业务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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