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对“死亡”一事极为重视,依据逝者身份、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发展出诸多讳称,以体现礼制规范与社会等级。以下为古代文献中常见的死亡讳称分类说明:
一、帝王之死称“崩”,亦作“驾崩”或“山陵崩”,取山岳崩塌之意,象征国家重大损失。
二、诸侯或重臣之死称为“薨”,其地位仅次于帝王,此称多见于史书与礼制文献。
三、大夫一级官员去世称“卒”,意为生命终了,属官方记录常用语。
四、士人阶层之死谓“不禄”,即不再享有朝廷俸禄,表示其人生职责的终结。
五、普通百姓死亡直接称“死”,无特殊讳饰,反映古代社会等级差异。
六、嫔妃或女性皇室成员之死常用“没”或“殁”,意为湮没、亡故。
七、未成年人夭折称“殇”,强调其生命短暂,未及成年而亡。
八、死亡之泛称可用“殒”,如星陨落,喻指生命消逝。
九、佛教僧人去世称“涅槃”“圆寂”“示寂”或“坐化”,意指超脱轮回、成就佛果,具宗教神圣意义。
十、道士之死谓“羽化”或“登仙”,意为飞升成仙,脱离凡尘,体现道教修炼终极理想。
十一、英雄或为国捐躯者称“牺牲”“捐躯”,突出其奉献精神与英勇事迹。
十二、青壮年人去世可称“云终”“告终”或“夭亡”,强调生命过早结束。
十三、老年人自然死亡称“寿终”,表示享尽天年,圆满结束一生。
十四、男长辈去世称“正寝”,女长辈则称“内寝”,意指于家中安然离世,符合礼制所定男女居所之别。
十五、基督徒称死亡为“归主”,意指回归上帝怀抱,体现宗教信仰。
十六、回民称逝世为“无常”,强调生命无常、归于真主。
十七、此外尚有诸多通用婉辞,如“亡故”“长眠”“长逝”“过世”“谢世”“逝世”“殒命”“捐生”“就木”“溘逝”“老”“故”“逝”“终”等,常用于日常语言或文学表达,以示对逝者的尊重与对死亡的避讳。
以上诸称,可见古人对于死亡的不同表述深切反映了传统社会的等级观念、伦理秩序与宗教文化影响。